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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添加時間:2023 / 10 / 23 04: 14: 59     來源:洪山區科技經信服務平臺     瀏覽:382

一、筑牢工業經濟“壓艙石”,夯實產業發展“硬支撐”

 

(一)支持企業產能提升

1.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量達到1億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含)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萬元,獎勵1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上年度無基數新進規企業只需滿足營業收入增量條件),在市級撥付資金到位的基礎上,基于1:1配套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鼓勵存量企業“升規穩規”,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和自進規當年起連續兩年年度營業收入均增長15%(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市級撥付資金到位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1配套資金獎勵。對市外遷入我區且工商、稅務已在我區登記并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名錄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搬遷到我區當年升規入庫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搬遷費補貼。(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支持存量企業提檔升級

3.鼓勵工業企業技改擴產,引導企業以智能化改造升級。對符合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范圍的,按照《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支持,具體包括兩類項目:一是納入我市工業投資統計,在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的8%給予最高8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二是納入我市工業技改投資統計且經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平臺評估列入《武漢市工業智能化改造項目計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按照其生產性設備購置投資及研發投入總額的8%(其中研發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同一項目省、市、區同類財政專項資金不重復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4.符合區級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條件的,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設有效期兩年內,生產性設備投資總額6%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年最高支持金額800萬元,同一項目省、市、區同類財政專項資金不重復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三)鼓勵固定資產投資

5.對項目投資主體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三年內入選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青菱都市工業園內投資建設工業項目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按照三年內(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下同)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的5%給予項目投資主體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00萬元。⑴三年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3億元及以上、投資強度達到500萬元/畝及以上(不含購買土地費用,核算面積為掛牌出讓土地面積)。⑵我區內存量優質工業企業,近三年累計發展貢獻達1億元以上。(責任單位: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

6.我區內國內上市企業(包括在滬深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香港主板上市),在青菱都市工業園內投資建設工業項目,按照三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項目投資主體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最高獎勵5000萬元。(責任單位: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

7.我區內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企業(簽訂招商協議時,企業符合該條件),在青菱都市工業園內投資建設項目,按照三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若企業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包括滬深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香港主板上市),按照三年內在青菱都市工業園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再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此項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責任單位: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

(四)支持工業園區建設

8.鼓勵企業購置落戶,對于產業園運營主體(以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認定為準,下同)引進區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購置(不含轉售)產業園廠房、樓宇(非住宅),以企業入園后形成的區級經濟貢獻為基數,分別給予運營主體和企業各40%的落戶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兩年,雙方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購房款的30%。(責任單位: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

9.支持租賃落戶,對于租賃青菱都市工業園廠房、樓宇(包括工業地產自持物業以及產業項目閑置物業)進行生產、研發及辦公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房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實際租賃費用(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費用)的50%,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年。享受補貼期間的房屋不可轉租或擅自改變用途。(責任單位: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區科經局)

(五)鼓勵深耕行業領域

10.引導企業聚焦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對首次獲得工信部“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11.鼓勵企業提高專業化發展能力,對首次獲批國家級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和區外遷入我區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六)支持工業設計布局

12.加速工業設計布局,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七)管理團隊績效激勵

13.對在我區成立兩年及以上且區級經濟貢獻突出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年度區級經濟貢獻在100萬元(含)-200萬元、2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80萬元。企業可用于獎勵核心團隊成員(稅前年工資性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2 倍),每名核心成員不超過企業獎勵金額10%。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同類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4.對入選工信部“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上市后備“金種子”、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得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且不超過實付利息5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為一年,同一貸款不重復享受市、區級貼息。(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九)集群建設強鏈補鏈

15.加快我區“國家光通信設備及光電子器件制造中小產業集群”建設。對于新落戶、經產業鏈龍頭企業推薦的光電子信息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企業簽訂入駐合同之日起,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辦公用房最大1000平方米和生產性廠房3000平方米、最長兩年、最高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過實際租賃費用(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費用)50%的房租補貼(責任單位:區科經局、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鼓勵社會化招商引資和以商招商,對經認定的生產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或研發型企業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引進方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商務局)

(十)支持總部基地建設

16.對產值規模和經濟貢獻突出的我區工業企業,給予總部基地建設用地支持。年產值5億元及以上且經濟貢獻2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在青菱都市工業園申請最高20畝總部基地用地;年產值10億元及以上且經濟貢獻3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在楊春湖高鐵商務區申請最高10畝總部基地用地。(責任單位:青菱都市工業園管委會、楊春湖專班)

 

 

二、激活科技創新“主引擎”,增強穩進提質“內生力”

 

(十一)加強科技企業梯度培育

17.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市級獎勵資金給予1:1的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18.認定一批瞪羚企業,并對認定的瞪羚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成長性、區級經濟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按評價結果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19.對科技領軍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規模性、區級經濟貢獻等,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二)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20.鼓勵企業創建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50萬元、35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考核優秀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1.支持高校院所、骨干企業在我區建設產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研究院和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按照協議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2.鼓勵企業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完成結題驗收的企業,按照項目撥付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武漢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照市級支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三)鼓勵眾創孵化載體提質增效

23.支持眾創孵化載體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效,對區級及以上各類眾創孵化載體開展績效評價,擇優分檔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獎勵。支持眾創孵化載體引進(轄區外)和培育優質企業,對引進和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根據引育方式、企業類型和數量等,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4.支持眾創孵化載體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主體,分別一次性補貼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備案的眾創空間運營主體,分別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5.支持創新街區、創新園區、創新樓宇建設,擇優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26.支持入孵企業降低用房成本,對眾創孵化載體內當年引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根據在孵企業使用面積、租金和租期等,給予最高50萬元房租補貼(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四)加大科創金融支持

27.支持創投風投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本政策實施后,自投資劃款之日起滿兩年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其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僅限首次投資),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28.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我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本政策實施后,投資我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兩年后、五年內實際發生投資損失的,按照項目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金額的2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最高補貼6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十五)構建轉化激勵鏈條

29.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我區實施轉化,對院士專家引領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我區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30.鼓勵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和技術轉移服務人員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對經認定的技術轉移相關合同,按照認定的實際交易額的7%給予科研團隊和對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31.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企業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將技術轉移相關合同登記錄入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32.鼓勵企業吸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實現向我區企業轉移轉化的,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六)加強中試平臺建設

33.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高校院所和企業獨立或者聯合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并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七)培育技術轉移機構

34.支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和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同年新獲批的不同等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照就高原則獎勵。對首次獲批市級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35.鼓勵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設立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站,每年對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站實施績效考核獎勵,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八)促進高校院所協同創新

36.鼓勵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優秀創業團隊在我區創立科技型企業。對成立五年以內,企業或企業負責人擁有Ⅰ類知識產權,現正常開展業務且有主營業務收入,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須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一年),按照投資后不高于實繳注冊資本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十九)完善科創服務體系

37.對每年參與輔導區內科技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經提前備案并通過審核的按照通過企業數量,給予不少于3000元/家的梯次獎勵,單個服務機構最高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38.鼓勵主辦或承辦助推我區企業參與交流合作的專業性產業大會、高端論壇、學術會議、項目推介、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等活動,對經報備并審核通過的單個活動最高支持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支持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

39.專利獎資助。獲中國專利金獎的項目,每項資助30萬元;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銀獎的項目,每項資助15萬元;獲中國專利優秀獎的項目,每項資助8萬元。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每家一次性資助最高1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40.推進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對依規設立的武漢市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最高8萬元、3萬元補助。對依規設立的我區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三、培育數字經濟“新動能”,跑出數實融合“加速度”

 

(二十一)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41.對已獲得國家級和首次獲批省級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的企業,企業近三年軟件投入10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一次最高補貼50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省級及以上5G全連接工廠,給予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12%和軟件投入總額20%的獎勵,兩項累計最高800萬元;對承擔國家人工智能揭榜掛帥任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國家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工業互聯網、制造業“雙創”、綠色工廠、服務型制造等國家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批省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推進數字經濟應用場景發展,對武漢市數字經濟應用場景“揭榜掛帥”項目、武漢市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按照市級支持資金給予最高1:1配套。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二)鼓勵實施數字經濟重點項目

42.對牽頭承擔國家高質量發展重大招投標項目(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的15%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的配套。(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三)支持企業上云

43.支持工業企業上云,對公共服務平臺上云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依據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和上云產品類別,給予不超過上云服務合同實際交易額5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44.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上云,給予不超過上云服務合同實際交易額50%的補貼,原則上不高于企業在漢繳納社保人數×1000元/人補貼標準,單個企業年最高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四)鼓勵軟件企業提檔升級

45.鼓勵企業上規模,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千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的規模以上軟件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人才績效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46.促進企業穩增長,對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且年營業收入增幅30%及以上的軟件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新增營業收入的1%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五)鼓勵數字經濟企業“拔尖”

47.對入選中國軟件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名單和“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并在數字政務、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城區等政務民生領域積極推薦。(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六)支持企業數字化認證

48.對首次通過中國信息服務標準(ITSS)2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CS資質)3級及以上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國家標準(DCMM)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七)打造工業互聯網生態

49.鼓勵企業參與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綜合型二級節點建設,對牽頭建設的獨立法人單位,在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國家頂級節點(武漢)后,給予一次性300萬元建設補貼。(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50.鼓勵企業參與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經我區政府認定的“5G+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對其運營主體按每年認定的運營經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八)加強優秀案例推廣

51.鼓勵企業開發優質工業APP,對獲評“全國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省級工業APP典型應用案例”的企業(解決方案提供商),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獎勵資金可用于人才績效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二十九)建設新型公共服務平臺

52.鼓勵各類開源機構、企業、高校院所面向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產業鏈基礎環節,建設涉及開源平臺、開源社區、代碼托管及開發測試、軟件測試驗證等領域的新型公共服務平臺。對公共服務達到一定規模且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的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額5%的標準,給予平臺建設方一次性最高200萬元補助。對通過發放適配認證證書、簽訂服務合同等方式服務企業的新型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年服務企業的數量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三十)建設數字經濟產業集聚區

53.鼓勵建設軟件專業化園區或利用樓宇聚集和發展軟件產業,對我區新獲評中國軟件名園的園區,按照市級現行政策予以支持;對獲評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街區、樓宇)的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經局)

 

 
 

附 則

 
 
 

1.政策適用對象原則上應為納稅征管在我區的企業(單位);同等條件下,對涉農涉糧、參與鄉村振興的企業(單位)給予優先支持。

2.申請企業(單位)如有弄虛作假、違反承諾的行為,將取消政策支持資格。

3.政策兌現的工作流程原則上為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審定、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具體要求詳見申報通知。

4.同一主體同類事項同時滿足本政策與其他政策的,按照“自愿、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政策實施期間,若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5.本政策所涉及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主要做好項目資金績效評價。

6.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洪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洪山區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規〔2021〕5號)和《洪山區支持“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洪政規〔2021〕2號)同時廢止。執行過程中,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